关于报送厅机关“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索引号: | ZDDBG18096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299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报送厅机关“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5-17 |
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关于全面检查省政府机关“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17号)精神,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机关“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1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于2009年6月,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7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政府明确了交通运输厅10项主要职责,对6项职能进行了调整。
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
1、职能运行情况。
我厅认真落实“三定”规定的工作职责。根据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省政府赋予新组建的交通运输厅10项主要职责,对部分工作职责进行了加强和调整。其中,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取消了由于费税改革而停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和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统筹区域、城乡和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等职责。
为了确保新的工作职能正常运转,我们根据省政府批准我厅新的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对10项主要工作进行梳理和分解,并先后两次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反复征求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厅党组于2009年12月31日印发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内设部门工作职责》(陕交党发〔2009〕50号),对各处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减少了职能交叉,理顺了职责关系,促进了部门工作的协调运转, 提升了行政效能。根据三定规定,我厅及时成立了道路运输与客运管理处,对新划入我厅的指导城市客运、加强交通运输协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等工作职责进行落实;针对省政府取消的我厅有关行政审批和公路养路费等5项交通规费管理职责,我厅在认真贯彻执行的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关于费税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的有关要求,会同省编办、省人社厅和有关部门,对全省交通系统涉及5项规费征收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分流和安置;对省政府要求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等职责,也及时进行划出和转交。目前,我厅各项工作职能运行良好。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厅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内部机构设置。根据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要求,省政府批准我厅的12个内设部门名称与原省交通厅机关内设部门的名称变化比较大,并新增了道路运输与客运管理处,加挂了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牌子。我厅严格执行“三定”规定,设置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与收费管理处、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公路管理处、道路运输与客运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科技教育处、审计处、交通战备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等14个内设机构。及时变更与“三定”规定不符的机构、牌子和印章。
3、人员编制情况。
省政府核定我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核定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批复》(陕公局函〔2010〕457号)精神,核定我厅副巡视员职数2名,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共15名。
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我厅的人员编制,厅党组研究,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上提出了“总体稳定,个别调整”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机关各处室公务员编制数,并下发了《关于确定厅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编制的通知》(陕交人发〔2009〕2号),对厅机关各处室的公务员编制数和处级领导职数进行了明确。
截止2011年4月31日,我厅工资台帐实有公务员66人,工勤人员5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严格控制在“三定”规定的范围内。我厅现有正厅级领导3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党组副书记、厅长1名,党组副书记、副厅长1名。副厅级领导4名,其中副厅长3名,驻厅纪检组组长1名。其他厅级领导4名,其中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党组成员2名(省公路局局长和省交通工会主席,不占厅机关编制)。副巡视员4名(2名为军转干部安置,不占职数)。
我厅处级领导职数30名,实际配备正处级领导16名,副处级领导14名,没有超职数配备。我厅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共15名。实际任命调研员7名,副调研员1名,不存在超职数配备现象。我厅现有主任科员10名,副主任科员4名。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的情况。
省政府对我厅的主要职责明确后,我们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执行,对各处室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需要取消的管理职能及时取消,对新调整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目前,各项职能运行良好,不存在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的情况。
5、是否存在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情况。
目前,我厅工资台帐实有公务员66人,工勤人员5名,所有人员均在职在岗,不存在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情况。
根据“三定”规定,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存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情况。
7、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我厅严格执行“三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求,按时报送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等资料,不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主要成效
总的来看,这次机构改革实现了改革目标,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这次机构改革,省政府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实际,按照国家对交通大部门体制建设的要求,确定了10项主要工作职责,调整了6项工作职能,使交通运输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更加明确,有利于对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二是进一步理顺了厅机关内部处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这次机构改革,我们根据“三定”规定的部门职责,对各处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有效地解决了过去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或职能空缺现象,各部门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更加合理,运行更加顺畅。三是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更加合理。这次机构改革,省政府批准我厅内设12个职能处室,编制了78名工作人员,比2000年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和人员都有所增加,在省政府机构改革总体目标精减4%的情况下,我厅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能适当增加,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和省编办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新确定的内设部门和工作人员,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的管理,促进全行业加快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四是机关活力明显增强。通过重新明确各个处室、各个职位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关系和工作程序,建立科学、规范和富有效率的新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有效解决了人手短缺问题,拓展了交通运输工作的新领域。厅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各项工作运转更加协调,厅机关和谐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这次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有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如交通运输与交警等部门的职能的界定还要进一步明确,与有关行业的工作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明确,与国家驻陕单位的联系还没有衔接到位,有些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设置还不尽合理,有待进一步探讨、规范等等。对此,下一步我们打算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省编办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深化完善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这次机构改革的任务虽已基本完成,但随着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转变职能和理顺关系的任务依然很重,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交通运输厅职能的转变,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该下放的权力坚决下放,该取消的权力坚决取消。三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厅实际的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努力探索新形式下我厅行政管理的新路子。
专此报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